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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不能搞“人民战争”  

2012-02-08 21:41:00|  分类: 4.社会时政 |  标签: |字号 订阅

过年前后,许多湘潭市民都注意到了街头多了一批身穿小马甲、年龄多在四五十岁以上的中老年人,马甲上印着“市容环境监督员”几个字。他们是干什么的呢?不少人答案会是:罚款。我妻子一天从外面回来,就向我说起发现的新鲜事:有人过马路不走斑马线被这些“马甲”们罚了10块钱。

 

原来,从2011年1月1日起,湘潭市招聘了1100名市容环境监督员,专盯乱吐、乱扔、乱穿马路等所谓“六乱”行为。为此,湘潭市还专门制定了《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吐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穿等行为的通告》,对这些行为处以10-50元的罚款。这些市容环境监督员在试“运行”1个月后,从2月1日起开始执行处罚权利。潇湘晨报记者李志宏从湘潭市城管委获悉,仅仅在2月1日至5日期间,湘潭市就有7553人次受罚,罚款金额为137405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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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这样做,其实学自邻近的城市株洲。株洲近些年来城市建设发展很快,市容市貌变化很大,而湘潭市则相对落后,据说相关方面一直很有压力,市政府有关领导还曾亲自率队到株洲取经。千名“马甲”们的上岗,应该就是这种学习的结果。

 

然而,城市管理采取这种“人民战争”方式的却值得商榷,因为市容环境监督员不是法律规定的执法主体。虽然按照市政府的规定他们只是协助执法,但从这些天的实际情况来看,他们在多数情况下是单独执法的。事实上,由于违章情况众多,而正规的执法队员人数有限,出现市容环境监督员单独执法也是必然之举。从法律上看,由并不具备执法主体的市容环境监督员来执法本身就是一个非法的行为。从长远来看,这样的执法效果也是弊大于利,很可能破坏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体现在:

 

其一,面对不具备执法资格、实际上也缺乏执法权威的市容环境监督员,被处罚的市民很可能不服,从而增加执法纠纷。从相关报道来看,湘潭市短短几天内就出现了多起市民拒罚甚至与市容环境监督员发生纠纷被治安拘留的事件。而拒绝那些来自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的处罚,本是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政府不能无视甚至压制这一权利。

 

其二,执法其实是一件非常严肃也非常讲究规范的事情。就罚款来说,必须向被处罚人说明依据、出具执法证件与相关文书、收据,应该要求被处罚人在相关文书上签名,等等。由于市容环境监督员多是四五十岁的中老年人,加之未有专门的法律等相关专业方面的训练,执法不免出现瑕疵,从而破坏法律的严肃性,甚至埋下纠纷的隐患。

 

湖南都市频道就报道了湘潭市这些“马甲们”在执法时可以讨价还价的现象,本来要收20元的罚款,可以讨价还价到10元,最终还可能只收5元。对“马甲们”来说,这可能也是无奈之举,因为执法的权威性不高,市民不愿交,能收多少算多少。但这样一番博弈下来,人们对法律的敬畏之感也荡然无存,下次是否横穿马路,自然也取决于是否有“马甲”的存在以及可能交多少罚款等机会计算,而不会形成自觉遵法守法的内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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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推断,政府可能是希望通过这个“人民战争”的方式来杜绝城市管理的死角,以执法之“密”来体现执法之“严”、取令行禁止之效。然而,自古以来的实践就表明,要管理社会,特别是要长久有效地管理社会,与其寄希望于法网之密,不如践行法律之公。只有法律公平、执法公正,老百姓才会信服,才会自觉地遵守法律。法网再密也不可能网住所有的违法行为,即使有千余名市容环境监督员上岗,也有市民反映“为什么罚了我不罚他”的现象。在法网密织但难免不公的情况下,反倒更容易引起人们的反感甚至抗法情绪,埋下更严重的城市管理隐患。

 

除了法律上的问题,还有一个就是执法成本。据说,这些市容环境监督员月工资600元,每元另加200元补贴。如此算下来,哪怕不算其他相关开支,1000名“马甲”每月将花费纳税人80万,一年下来就是960万。对于有钱的市级政府来说,这笔钱可能不值一提。但这毕竟也是纳税人的钱,有关领导人在大笔一挥的同时是否想过动了谁的“奶酪”呢!

 

有人可能会指出,通过罚款能够以收抵支,不会增加市政支出。暂且先不管这样做是否被当前法律规定所允许,它至少会鼓励以“以罚代管”行为,最终增加市民的反感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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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根到底,市容市貌、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取决于市民素质的提高、法律规定的合理性与相关部门执法的公正性。而大规模使用市容环境监督员的“人民战争式”做法于这三方面都无所助益,甚至只会适得其反。我衷心地希望,这种做法只是政府面对城市管理痼疾的短期行为,最终还是会转变到依靠合理规划、依靠公民教育、依靠公正执法的道路上来。可网上看到有记者报道,湘潭市城管委的有关负责人称,如果经过2至3个月的试行效果较好,湘潭市政府将扩大市容环境监督员的规模。

 

这些老爷们,怎么说你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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